如何将展览品安全、准时、经济地运到展在国的展览馆,并复运回国?一般均全权委托外运公司进行(外运公司通常又与其在展地国的运输代理公司合作进行)。按外运公司的要求,展览组织者应提供有关展览品的资料,展览会地址、日期、收件人,以及展览品箱号、唛头、懈装、尺码、毛重、净重、以及总的体积和重量等。
应该提请注意的事项尚有:
抵港时间,最好稍微留有余地,以防港口至展馆途中的意外延误。但抵港时间亦不宜过早,一会增加仓储费用,二会增加展品受损的可能。
展览品使用出口包装,具备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尽量使用集装箱运输方式;在散装出运时,尽量地配载时考虑到港后卸货的便捷。
唛头、箱号、装卸运输标志要力求明显,展览道具箱外唛头的拟定,一般以取展在国大写第一个字母,加上展出年,如1988年赴意大利展览,唛头即可定为道具箱外刷制的唛头,及各类标志,通常为:唛头、箱号、体积、重量、吊钓批示符号和防雨、易碎等安全标志。
需要加以说明的几点是:
送海关之一式两份的展览品清单:
. 样张;
. 分类列出.通常分有展品清册、卖品清册、宣传品清册、展览道具清册;
. 文种系展出国文种与展在国文种相对照;
. 有些国家要求标明每件展品毛重、净重;
需交验本国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展品与卖品商检证书;
对某些食品、毛皮制品等,尚须出具检疫证书。
2、展览品的安全与保险
出国展览品的投保,我国一般在国内投保,投保的项目,一般是火险、水险、盗窃险。投保的作用,主要是防备万一发生事故和失窃,尚可得到部分的补偿。但补偿永远不会同失去的价值相等,特别供展览、销售的展卖品,推动了就等于失掉了市场时机,其看不见损失是难以追加的。所以,防患于未然是至关紧要的大事。防火处理、防火装置、防盗措施、安全守卫与检查制度,都应完善和健全,并贯穿于开箱至装箱的整个展览活动过程。特别是对那些“价值连城”的珠宝、文物之类,更应重点加以保护,力求做到万无一失。
3.展览品的处理
对展览品的处理,一般有这样几种情况:
国内指定不出售的,应原件运回;贵重展品,一般可采取个别成交的办法,或寄售的办法。若二者都不成,则需运回;中、低档的商品,一般采取折扣包销的办法,在展览中蒙尘、光彩失色、吊挂受损之物,折扣较大(商档的商品、艺术品一般不打折扣,有些令人瞩目的精品,相反因展览而身价上升)。
展览道具类,除了铝合金组装式道具之外,一般不具有重复使用价值的东西,出于运费过大的考虑,大多就地处理或出售,或赠送,或作废物处理。
一个展览会的价值,往往会被为数不多的贵重展品占去一半或大半。所以展品处理的重点实际就在这些贵重展品的出售上,很多展团为此大伤脑筋。而横滨1980 年上海工艺美术展览为些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在展览开幕之前,将贵重展品做成精致的样本,附上一张开幕请贴,通过当地的赞助机构派人送到当地的一些准买主手中,这就为目标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