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南宁印发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知》,要求从今年8月1日起,肉眼可见排放黑烟的挖掘机、叉车、吊车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将不能在南宁城市中心使用。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负责人刘传介绍说,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生产的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主要类型包括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拆迁、园林绿化、水利施工、道路桥梁施工、交通物流等自有、租用、借用的装载机、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等各类用途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有效减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通知》规定,南宁绕城高速及以内区域,即S5101南宁外环高速(安吉互通立交至玉洞西互通立交段)、G7201南宁绕城高速(玉洞西互通立交至石埠北互通立交段)和G80广昆高速(石埠北互通立交至安吉互通立交段)组成的高速公路环线围合的区域,涵盖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南宁经开区、高新区、西乡塘区及五象新区等城区和开发区,也就是说,南宁市的中心城区范围将不能再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只能使用国Ⅱ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低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l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