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CES 2017展会将设立四阶段排放设备展览专区
【中国路面机械网 现场报道】为了推动和引导行业制造和销售企业做好符合北京地区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申报、检测、备案和销售工作,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将在第十四届中国(北京)国际工程、建筑和矿山机械展览与技术交流会(简称BICES 2017)上设立“四阶段排放工程机械设备展览专区”。这是在2017年5月10日“设立四阶段工程机械设备展览专区”的专题交流会上宣布的。会上针对“设立四阶段工程机械设备展览专区”的方案与相关企业代表进行沟通和交流。
“设立四阶段工程机械设备展览专区”专题交流会现场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苏子孟出席并做重要讲话。主办方邀请了卡特彼勒、沃尔沃、小松、久保田、国机重工、山东临工、柳工、山推、龙工、日工、维特根等主机企业以及康明斯、五十铃、斯堪尼亚、昆明云内动力等发动机企业的代表参加会议。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苏子孟出席并做重要讲话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苏子孟出席并做重要讲话。针对行业目前形势发展状况到市场契机,都进行了讲解。
特别是北京市场方面,他认为:北京市将作为第一排放区,开始全面进入实施。中国有个大的发展契机,雄安新区建设,2030年将建成,作为缓解北京大城市的地区,契机很大,京津冀地区,会成为世界上工程机械环保要求最高区域,雄安新区建设将对四阶段排放的设备有大量的需求,实际上,京津冀区域,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等都会成为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需求最大。
会议由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副秘书长严建国主持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王金星做了主题为《关于BICES 2017“四阶段”工程机械展览专区》的情况介绍。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王金星介绍四阶段展区设置情况
在法律法规方面,《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管理范围。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应当对新生产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出厂销售。
在排放标准方面,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2013-2017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要求,北京在2013年实施第三阶段排放标准,2015年1月起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今年北京市长工作报告中指出,北京将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区域,包括城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区,划定区域实施低排放区域管控。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场存量的工程机械中,70%的设备都是低于三阶段排放标准的,设备更新到国四排放标准的需求,预计每年有数千台。
预计将在2019年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
据了解,第十四届中国(北京)国际工程机械、建材机械及矿山机械展览与技术交流会(BECES2017)于2017年9月20日——23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举办,并且同期也将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商用车博览会、第四届中国国际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展览会、“BICES中国国际工程机械创新产品奖(设金奖、银奖等)”和“BICES中国国际工程机械推荐产品奖(设金奖、银奖等)和BICES中国-第四届国际工程机械及专用车辆创意设计大赛等系列行业展会及活动。本次展会必将会是2017年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的又一场令人瞩目的盛会。
四阶段工程机械设备展览专区将设置在展会的E1馆,展示范围为符合“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及配套发动机。组委会方面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参展企业将符合四阶段排放标准的产品在这个区域展示。
届时将邀请北京市政路桥、城建和各工程处等施工单位来展览专区参观并与参展企业进行现场交流洽谈,共同推动北京市设备采购单位对四阶段设备的采购。
主办方还会邀请北京市环保局、住建委、交通委、路政局、市政市容委、水务局等政府部门参观指导。组织相关企业、有关用户、专家等参加相关论坛及研讨交流。
“设立四阶段工程机械设备展览专区”专题交流会现场
科勒发动机代表就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小松代表就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维特根代表在会议上就四阶段排放发言
发动机企业康明斯代表就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日工代表在会议上发言
发动机企业斯堪尼亚代表就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19家企业代表,纷纷就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大家对北京市场的环保要求、市场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情况、以及BICES 2017展会上展区产品的展示等情况都进行了充分交流。
据了解,BICES展会作为中国第一家取得国际展览联盟(UFI)资格的工程机械专业展会,自1989年创建,已经走过了27个年头。近三十年来,在众多工程机械制造企业、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媒体、广大客户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和帮助下已成功举办十三届,她伴随着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的萌芽、成长而进步,见证着行业的腾飞和崛起而壮大。
相关法规
国家和北京出台的涉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法律法规情况,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修订))、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管理范围。其中: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应当对新生产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出厂销售。检验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不断严格非道路动力机械排放标准。2013年,新增非道路动力机械必须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2015年1月起,新增非道路动力机械必须达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非道路动力机械,依法禁止在京销售和使用。
【中国路面机械网记者柴喜男原创报道,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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