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养路项目建设

江西理顺普通公路管养事权

2017-03-08 14:26

 日前,江西省政府印发《江西省普通公路管养事权理顺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明确除国省道改线路段原有的道路、桥梁、隧道由县(市、区)政府管养或处置外,普通国省道管养职责划归设区市公路部门,农村公路管养职责划归为县级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

  《方案》明确,对管养责任争议较多的普通公路穿越城区(不含乡镇)且兼有城市道路功能的路段的管养事权,《方案》明确由当地政府市政道路部门负责管养,高速公路连接线由当地县级政府确定管养部门,普通国省道原则上由设区市公路部门负责管养,农村公路由县级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负责管养。高速公路收费广场以外的连接线原则上统一由属地县级政府明确具体的部门或单位负责管养。已纳入城市城区范围内或已按城市道路标准改造建设的连接线由当地政府市政道路部门负责管养。其他全部纳入农村公路路网体系。

  据介绍,江西公路路网规划调整后,普通国省道路网里程由1.11万公里提升近1.89万公路,部门新增普通国省道公路多数存在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多重交叉管养等情况。同时,随着城市规划区域扩展,县级城区内普通国省道公路街道化严重,全省大约有1700公里普通国省道为城市道路。此外,为进一步适应财税体制改革预算管理,合理划分国、省道和农村公路的事权和支出责任,2014年9月,江西省启动《普通公路管养事权调整专项调研》,2017年2月将下发最终核定的公路移交数据,预计今年9月底全省普通公路管养事权调整将换养(移交)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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